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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访陕西渭南:韩城以“诚意金”名义举债,被质疑违规
时间:2024-01-09 11:54:49   来源:网友曝料   浏览量:
自2023年11月15日我社中国城市建设网发布了题为《陕西韩城:盲目立项、招商产生的后果引争议》的文章后,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本社记者 张洋

近日,江苏苏州一企业再次向记者反映,陕西省渭南市韩城以“诚意金”名义向其举债,或涉嫌违法违规。2023年12月13日,为深入了解此事,记者再次前往韩城。

回顾:韩城以“诚意金”名义举债

在采写《陕西韩城:盲目立项、招商产生的后果引争议》之时,记者了解,2017年11月10日,韩城黄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甲方)与苏州姑苏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黄河新区重点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

该协议规定:甲方负责制定黄河新区发展战略、城市建设规划、方针政策,指导、组织、实施重点建设项目,支持乙方在韩城市黄河新区进行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项目;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服务韩城市黄河新区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这一主题,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与所需投资资金的筹措;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工作,并向乙方依法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三通一平、地方矛盾协调等均由甲方帮助乙方协调解决。

该协议还约定,协议签约5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000万元诚意金,诚意金由甲方用于支付项目前期费用,使用时间为一年,使用期间前半年免息,后半年甲方按年利率7%向乙方支付利息,如果甲方不能按着计划一年退还乙方10000万元诚意金本息,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年利率9%支付诚意金利息。

根据《意向协议》规定,乙方苏州姑苏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1月20日向甲方指定账户韩城市黄河新区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转入共计10000万元诚意金。

而乙方单方面履行合约责任六年后,甲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乙方的承诺与《意向协议》所指“黄河新区项目”至今还是“空话”。

再访渭南:韩城或涉违规

2023年12月14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韩城市委,就上亿“诚意金”去向等问题提出采访相关分管市领导的要求。市委相关部门回复:“相关分管市领导均不在韩城,依然只能由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与记者沟通交流。”而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没有就“诚意金”去向等问题给予正面答复。

随后,记者与行业专家和多位律师进行了沟通。法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吕向前表示:“且不说‘诚意金’一事是否涉嫌诈骗或挪用资金等法律风险。单是政府金融性融资这一项,或已涉嫌违法违规。”

早在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对地方政府债务要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另外,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权限。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明确划清政府与企业界限,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意见》还指出,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管所建设,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

《意见》强调,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韩城收到的上亿“诚意金”,本来是为了“黄河新区项目”。目前,项目因何“泡汤”?资金用到了何处?需要当地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关于韩城收取相关企业“诚意金”一事,举债或已违规,而欠债不还,对企业更是一种彻彻底底的伤害,而且这种伤害是双向的。为了当地更好的营商环境,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并跟进。关于此事进展,本社将持续关注!

 


来源:三农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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