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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14箱名酒接连被盗 小偷竟是亲生女儿
时间:2023-08-18 07:23:01   来源:探案说法   浏览量:

家中名酒接连被盗,究竟是何人所为?近日,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名酒失窃案,不承想,小偷竟是失主的亲生女儿王某某。最终,王某某及同伙邱某某均被判处盗窃罪。

1999年出生的王某某没有固定工作,却养成了挥霍无度的习惯,在欠下了大量外债后,动起了盗窃父亲珍藏名酒的念头。于是,王某某邀请“闺蜜”邱某某一同去父亲在都江堰市青城山镇的别墅中度假。二人经过预谋,在半夜将王某某父亲存放在别墅负一层的7箱飞天茅台酒盗走并变卖,获得赃款10万余元。之后,二人故技重施,再次盗走了7箱飞天茅台酒并变卖,获得赃款12万余元。获得的赃款被王某某用于还债及旅游消费而挥霍一空。案发后,王某某和邱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和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王某某近亲属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并且,此案系共同犯罪,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邱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王某某已退赔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王某某、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鉴于邱某某系初犯、偶犯、系共同犯罪未参与分赃的从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邱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这起案件中,家境优渥的王某某养成了不良消费习惯,无力维持高消费,最终选择偷盗亲人的财物,走上了犯罪道路。而邱某某则因为交友不慎,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念,错误地认为只是帮朋友忙,却没有意识到已经构成共同犯罪,最终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这个案例再次提醒大家,不良的消费习惯和错误的价值观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遵守法律法规,以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无论是盗窃陌生人还是亲人的财物,只要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属于盗窃罪,并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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