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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婚后三年未曾尽孝 母亲起诉儿子索要购房款
时间:2023-08-16 09:28:02   来源:司法快讯   浏览量:

     父母掏钱给孩子买房的事儿太多了,母亲起诉要求儿子还钱的事儿现在也不少。北京东城法院昨天(8月14日)发布的一则案件信息显示,三年未曾尽孝的儿子,被母亲要求返还购房款,法院支持了母亲的诉求。

  杨母名下有一套位于东城区的房子,独生儿子小杨留学前一直与她共同居住。2017年,留学回国的小杨找到了北京的工作。2018年5月,杨母将名下的房子卖出了370万元。这些钱分成多笔,陆续从银行转账给了儿子,用来购买通州区一套面积较大的房子。当年9月,小杨取得房子的产权证,产权证上写明,房子为小杨单独所有。

  2019年6月,小杨结婚,杨母与小杨夫妇一起居住在新买的房子里。婚后没多久,小杨的妻子与婆婆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此后,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很快就导致了小杨也与自己妈妈的关系不断恶化,儿子和儿媳随即搬了出去。此后3年多的时间里,母子再无来往,小杨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给母亲打过。

  2022年,小杨给他的姥姥发微信提出三个解决方案,还在微信里说:“如果三种方式我妈都不能同意,一个月后我将上法院起诉我妈。”杨母彻底心寒。她向东城法院起诉,要求小杨返还购房款370万元,以备将来养老之用。庭审中,杨母和儿子小杨对于钱款的性质各执一词。杨母认为自己从未表明370万元是赠与给小杨的,应认定为借款;小杨则认为,这370万元是母亲赠与自己的。

  东城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杨母向儿子小杨支付的370万元款项性质应如何认定。本案中,小杨并无证据证明杨母明确表达过案涉款项系赠与的意思表示,仅是通过二人的母子关系及款项用于给其购买婚房的事实推定案涉款项系赠与性质。法院认为,小杨在与其姥姥的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把通州的房子卖了,让我妈拿着她原来卖房的钱再换一个房,我再攒钱买一个房。”这表明小杨同意将案涉370万元款项归还杨母,故小杨主张案涉款项系赠与性质的抗辩意见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赠与事实难以成立。

  父母资助子女购房并非其法定义务。相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倾其所有资助子女买房,而子女却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法院仍将出资行为推定为赠与性质的话,显然对父母而言显失公平,有违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东城法院最终认定杨母向小杨支付的370万元应为借贷,判决小杨返还杨母借款本金3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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